在2020年2月底的时候,宁波宣布了一项举措,该举措表明市民举报新冠疑似病例,最高能够获得2万元奖励。这一政策在当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它是试图在公共卫生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借助经济激励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控。
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2020年2月下旬的时候,中国疫情防控的阶段正处于关键的时期。宁波作为重要的港口城市,在此期间面临极具巨大性质的“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方面的压力。政府出台了有奖举报的通告,其直接目的旨在是在于能够快速地发现并且控制潜在的“风险源”,以此来弥补单纯凭借依靠专业机构进行排查的时候可能会存在的盲区。
此项政策意在把众多市民转变为防控网络的“眼睛”,以及防控网络的“耳朵”。借由物质奖励,去激发公众的参与积极性,进而构建起一道更为严密的社会防线。它体现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里,行政力量尝试整合社会资源用以提升应急效率的平常思路。
奖励标准的具体设计
通告制定了涉及三种不同程度的奖励准则,其中,针对举报之后经过确诊案例所设置的最高可达两万元的奖励,这与处于最为严重等级的疫情扩散风险相匹配。而就给予反映核酸检测呈阳性人员线索部分所给出的五千元奖励而言,这类人员同样具备着高传染性。
发觉隔离对象私自外出而进行举报,奖励被定作1000元,这笔钱款相对而言较低,可它对应的是管理漏洞的排查,阶梯式样奖励设计展现出对不同风险等级线索价值的区分,想要将有限激励资金运用在最关键线索发现之处。
政策执行的现实考量
通告针对奖励的发放,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明确指出“只奖励首个举报人”,如此一来,避免了因多头奖励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强调不进行重复奖励,进而防止了同一人向多个部门举报以获取额外利益的可能性,这些条款意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以及公平性。
关键在于,严密地保守举报人个人信息,这是政策能不能落地的要点。于熟人社会情形之中,举报这个行为很有可能会带来人际方面的压力。政府做出承诺进行保密之事,目的是为了消除举报者内心之中的后顾之忧,保证线索能够顺利地上报,不用去担忧会遭到报复或者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
可能引发的社会效果
往积极的层面去看,这项政策的确是有可能提高疫情线索被发现的概率的。一些原来对是否要上报存有犹豫想法的市民,在奖励机制的作用之下,或许会更倾向于去采取行动。这对缩短从病例出现直至被管控的时间窗口是有帮助的,对于阻断传播链具有实际的意义。
只说另外一方面,高额奖励说不定会促使过度举报或者诬告的情况出现。有的人有可能是为了得到奖金,就夸大或者编造信息,这会加重基层核查的负担。还可能致使对来自重点地区的人员或者有轻微症状的人的歧视以及排斥,对社区和谐以及团结抗疫的氛围造成影响。
法律与伦理的双重审视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通告对《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应急条例》进行了援引,这为采取非常规措施构筑了一个框架。在处于紧急状态的情形下,政府被赋予了更多的权限用以维护公共利益,有奖举报在这个框架范围之内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基础。
然而,从伦理这个角度来看,要是用金钱去激励举报邻里或者同事这种行为,那么就有可能对社会成员之间本来存在的信任基础造成冲击。疫情防控这件事,它需要依靠科学管理以及全民的自觉,对于长期依赖举报机制这种情况,它是否能够持续下去,又是否会把复杂的公共卫生问题简单且片面地转化为“抓坏人”这样一种模式,这些都是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
政策的历史参照与启示
像是有奖举报这种情况,在公共管理的历史当中并非少见,举例来说,在诸如税务稽查、环保监督等方面常常会有运用。然而在跟个人健康隐私相关的传染病防控里进行大规模的使用,宁波在2020年的时候所做的这次尝试给出了一个特定时期情况的案例。
追溯此政策,其价值体现为显露出危机状况下政策工具的多样特性。它告诫我们,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一直都得于效率、公平、伦理以及社会成本之间寻觅棘手平衡。任何单独手段都不能化解所有难题,综合运用各种策略才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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