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了影响该如何处理呢?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清晰明确的指引,然而在实践当中情况却要比想象之中复杂繁琐得多。同样属于疫情所引发导致的问题状况,存在一些是能够免除责任的,另外有一些却是反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其中的关键要点就在于要弄清楚搞明白不可抗力以及情势变更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差异。
什么是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
没有办法预先见到,没有办法使之避开,并且没有办法予以克服的那种客观状况名为不可抗力,像此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就是如此。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没法履行,那么能够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只是法律另外有规定的情况不在此列。
情事变更乃是合同成就之后出现了当事人没法预见的至关重大的变动,既并非不可抗力,也不属于商业风险范畴。持续履行将会使一方显著地不公平或者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在这般情形下能够向法院去哀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疫情不必然构成免责理由
新冠肺炎疫情这一情况本身是属于具备不可抗力性质的事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同一概而论都能够获得免责的结果。于具体的一个个案例当中是不是构成不可抗力,得着重考量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及合同有没有相关的约定,还有疫情对于履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
要是合同存有履行可能性,哪怕政府防控举措组成不可抗力,依旧能够借助变更合同去促使履行。比如说调整交货时间、变更付款方式之类的,如此可平衡双方利益,而非简易粗暴地解除合同。
不同类型合同处理方式不同
春节庙会、节假日活动租赁等这类短期租赁合同,要是因政府防控措施致使没办法履行,进而让合同目的没办法达成,这种情况能够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去请求免除责任。然而长期租赁合同的情况就繁琐复杂许多了。
供需货品所订立的契约,存在着有可能适用情势变更这一原则的情况。在疫情这段时期之内,原材料呈现出持续不断上涨的态势,致使产品的成本大幅度增加,要是继续按照原来的价格去执行,那么对于卖方而言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种情况明显有失公平,在这样的时候就能够请求针对合同的价格作出调整。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依据示范文本,此次疫情通常会被认定成不可抗力,然而在实施具体处理操作的时候,得去查看受影响的程度,举例来说,要是工期出现延误的情况,那么是能够予以顺延的,可是因为这个而增加的费用,究竟该如何进行分担,这则是需要双方展开协商或者按照公平原则来加以处理的。
协商一致是最优解决路径
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要是能够针对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像延期履行、减免租金之类的情况,那么这样做会极大程度地降低日后进行仲裁或者诉讼时所产生的成本。此达成的书面协议必须进行签章留存,以此来防范一方出现反悔的情况。
从后续争议解决的角度而言,仲裁机构以及法院会对当事人已然达成的合意予以充分尊重,对于一般情形来说,双方协商确定好的调整方案不存在被随意推翻的状况,因而能够达成协商一致的话就尽可能达成协商一致。
证据留存至关重要
提出不可抗力免责观点的那一方,须即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还要给出相关的证明。像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所处的地方,合同履行的地点的疫情状况以及防控采取的措施,用以表明这些情形对于合同的履行造成了重大影响甚至是具有根本性的阻碍。
要积极采取举措,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留存证据,不然的话,对于扩大部分,可能就得承担责任。在国际货物贸易当中,能够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以此为可能出现的纠纷做好准备。
时间节点影响责任认定
政府所采取防控措施的起始计时时间,措施的多样种类,所呈现的强度,持续维持的时长,这些都会对合同履行受影响的程度以及因果关系的认定产生影响,而这些相关因素直接关联到当事人是不是应该担责以及担责的具体大小程度。
倘若存在一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且此迟延履行发生于疫情出现并爆发之前,那么在原则层面上,这并不构成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情形。合同订立的时间同样是极为关键的要点,要是疫情已经爆发存在了一段时间,然而却并没有采取最为严格的措施,那么当双方订立合同的时候,是应当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阻力状况的。
在疫情致使合同履行出现如此众多变数的情形下,你手上是否存在正因为此而处于纠结状态的合同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相关情况,点赞并转发以便让更多有需要之人士能够看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