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降临致使工地停顿,合同之中的款项究竟该如何计算呢?切莫仅仅一味地想着免除自身责任,需先瞧瞧通用条款是怎样进行表述的,然后再仔细思量专用条款是否存在陷阱之处。
不可抗力通用条款不是万能的
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候,好多人对于其中那些通用条款,根本连看都不看。第十七条讲的是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一旦你在此合同上签了字,那就必须得认。疫情这样的公共卫生事件确实当属不可抗力范畴,然而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呢,通用条款里面说得相当明晰:各自承担各自所产生的损失。施工单位可千万别抱有指望,觉得发包人会为你方工人的工资、设备的租赁费,全部进行买单。
2020年的时候,武汉处于疫情期间,那时好多工地都停工了三个月,那些依据合同约定按时报送不可抗力通知的单位,起码保住了工期能顺延的权利,没报送的,后来打官司的时候都处于很被动的状况,通用条款如同游戏规则,你要是不研究透彻就进场,输了那就只能怪自己了。
专用条款可能给你挖了个坑
许多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之中会针对不可抗力作出特别的约定,举例来说,有的合同明确写明,“倘若因政府行为致使停工的时长超过30天,那么双方均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样的条款在平常的时候是没有人予以留意的,然而一旦真的遇上像疫情这般的重大事件,它便会演变成救命的稻草或者是索命的绳索。
在北京的某个工地,于2022年的时候,因为疫情而进行了封控,恰好触发了专用条款里所约定的解除条件,发包人不久后立刻发出了解除通知,施工单位毫无准备,前期投入了上千万的成本全部付诸东流,在签订合同时,千万别仅关注价格和工期,这些关键要命的条款必须逐字逐句仔细斟酌。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能谈解除
并非是说一旦疫情来临就能够随意去解除合同,依据法律所讲的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这句话才是最为关键的,工地仅仅是暂时处于停工状态,在疫情过后依旧是能够继续开展工作的,那么就应当规规矩矩地去商谈工期顺延以及费用分摊的问题,只有当疫情致使工程完全没有办法继续进行了,比如说项目所在的地点长时间地处于封锁状态、主要材料完全断绝供应,这种情况下才能够主张去解除合同。
2022年,上海有一家装修公司承接了一个商场项目,疫情反复持续折腾达一年多,最终该商场转型不再从事商业经营了。像这种情况才算是合同目的无法达成,解除合同才具备法律依据。不要动不动就想着甩手不干,法院是不会迁就纵容的。
解除合同后的烂摊子怎么收拾
一旦明确所要解除的是合同,施工单位便需即刻展开行动。与发包人一同坐下进行钱款核算:已完成的工作对应的金额是多少,已进入场地的材料该如何处置,临时搭建的设施要怎样拆除。这些事宜都必须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协商,切莫怀有趁人之危谋取私利的想法。
深圳存在一个工地,在2021年的时候,由于疫情原因解除了合同,施工单位直接将钢筋水泥全部拉走了,发包人气愤不已进而拒绝结算,最终闹到了法院,双方都遭受了损失。正确的做法是列出一个清单,对于该退还的进行退还,对于该售卖的实施售卖,把账目核算清楚之后才能够好聚好散。
防止损失扩大是法定义务
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中所表述得极为明晰了 ,一旦不可抗力降临 ,那么你就必须得及时去进行通知 ,而且还得着手采取相应措施去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这绝对不是仅仅嘴上说说而已的。当工地处于停工状态的时候 ,你需要让几十个工人就在原地等待指令长达三个月 ,并且工资还得照常发放 ,对于这部分造成扩大的损失 ,法院的确是不一定会给予支持的。
2020年疫情刚开始的时候,广州有个项目,施工单位很快遣散了多数工人,仅仅留下少量骨干去维护现场。之后法院判定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因为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然而,隔壁的工地却坚决不裁人,最终自己承担了多花出的全部工资。
证据留痕比什么都重要
不要觉得因为疫情是大家都清楚知晓的情况,所以就无需留存证据。政府所发布的封控通知,街道办的相关文件,工地现场的照片以及视频,每日跟发包人的微信记录,这些当中任何一样都不能缺失。尤其是针对通知这等事情,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发送,并且还得保证对方已然收到了。
杭州有一家装修公司,在2022年的时候遭受了巨大损失,当时是口头告知发包人已经停工了,而发包人对此表示同意。然而到了后来进行结算阶段,发包人却翻脸不认账,声称自己没有收到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最终,法院鉴于缺乏书面证据,驳回了该装修公司工期顺延的请求。要记住:打官司实际上就是在打证据。
处在这般情形下, 你手中所握的合同条款都明晰看清了吗, 有无哪些潜藏的陷阱是你先前未曾留意到的, 欢迎于评论区域分享你的经历, 点赞并进行转发以使更多同行避开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