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朋友圈,一段短视频,可致使一个人社会性死亡,能让一家企业股价产生波动,使一座城市陷入恐慌。网络虚假消息的杀伤力,早已不比现实世界的暴力小。当“谣言”升级为“寻衅滋事”,司法机关怎样精准发力,既不遗漏一个恶意造谣的人,又不错误判定一个无心造成的失误?这背后,是对法律条文以及网络生态的深入思考。
虚假信息的真假之辩
要认定网络寻衅滋事,首先得搞清楚啥是虚假信息。法律意义范畴的虚假信息,并非单纯说错话如此简单,而是对事实予以捏造、虚构、扭曲以及篡改后所形成的失真内容。这里面涵盖两种情形,一种是通篇毫无依据地乱说,就如同编造某地发生根本不存在的地震那般;另一种是“真假参半”的状况,其核心事实是假的,然而细节看上去却像是真的,这种具有最强迷惑性,同时也是最难进行判断的。
审查期间,绝不能够眉毛胡子一把抓,务必要抓住“主要信息虚假”这一关键要点。所谓主要信息,乃是能够致使普通人产生误解的数据。比如说,编造某官员受贿的金额与时间之间存在不符的情况,然而关键之处在于他“受贿”这一行为是虚假的,这便是主要信息虚假。至于发布者的年龄写错了,发布者的职业写错了,这些属于次要信息,并不影响对相关情况的定性。
网络平台的审核义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清晰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不可以散布谣言的。这所蕴含的意义在于,倘若你身为网站编辑,或者是公众号运营者,又或者是任何进行信息发布的网络主体,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负有一项“把关人”的责任。你必定得要对发出去的信息予以负责,而不能够两手一摊声称“我不知道真假”。
若是平台或者账号运营者,既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审核,又没有构建核实机制,甚至于为了流量,面对明显处于可疑状态的内容,表现出一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那么在法律层面就会被断定为主观放任。这种放任情形,乃是明明知晓信息有可能虚假,却懒得去加以管理,在心理层面对于可能出现的危害后果持有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而这恰恰正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其中之一。
违背常识的推定规则
存在一些虚假信息,普通人瞧一下便晓得是假的。像那个“某地政府发文号召众人吃毒蘑菇”,这种显著违背常理、常识的帖子,要是运营者还大摇大摆地发布出来,那就别怪法律认定你“明知”了。依照一般人的判断准则,这么离谱的事你都不疑心、不查证,表明你对真相满不在乎。
一旦这种明显虚假的信息被发布出来,相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常常会去联系发布者,要求将其删除。要是接到通知以后,你不但不进行核实,反而还持续置顶、大力推广,那么性质就已然发生变化了。这就表明,你不但清楚它是虚假的,而且对于它所造成的负面效应还持乐见其成的态度,主观上的恶性更为严重,基本上能够认定为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了。
有偿发布的牟利心态
经常会有很多从事“黑稿”生意的人,在被抓之后常常如此辩解,声称自己仅仅是为了谋求获取些许广告费,然而却未曾想到导致扰乱了社会秩序。他们收取钱财而后发布帖子,对于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真假全然不予过问理会,单纯觉得只要自身并没有进行编造,那就只是在“干活挣钱”。可是法律并不会去考量动机,只会审视行为以及认知。
明明晓得收钱要发布的是虚假信息,却依旧照发,甚至借助堆砌流量、买热搜等手段去扩大影响,如此一来,你对于危害后果所持的便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的态度。为了获取钱财,就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混乱全然不顾,这种心态本身就是一种主观故意,绝不能因为披上了“营利”的外衣,就逃脱寻衅滋事的界定。
AI生成内容的归责
现今运用人工智能去撰写稿子已然极为普遍,于是乎有人便打起了不正当的心思,那便是借助AI编造一则谣言,而后自己再略微加以修改接着发布出去,等到被抓获之后辩解道“这是由AI所撰写的,我并不知晓其是虚假的”。这般借口在法律跟前是站不住脚的。人工智能仅仅只是一种工具,恰似笔跟纸那般,它无可替人担起责任。
要是行为人针对AI生成的内容作出修改后再予以发布,那就证明他对于最终稿件的内容是知晓并且认同的。一旦你点击了发布键,这也就表明你甘愿为其真实性提供支持。工具究竟应该如何运用,作出决定的权力在于人,绝不能够因为参与了所谓的“新技术”,就去否定主观故意的成立。审核的义务,从来都不会因为更换了写作工具就不复存在。
单位犯罪的责任划分
在网络之上散布虚假信息的情形里,不光存在个人,也存在不少以公司化形式进行运作的团队。针对单位犯罪而言,不能将所有人一概而论地全部认定,需要依据不同岗位的人员对于虚假信息的“明知”程度来判定。老板作为发起者,承担着搭建模式的相关工作,负责招募人员,还要进行最后的审核,其明知程度通常是最深的,属于主要责任人。
而处于下方层级的普通员工,像文案撰写人员、美工设计人员,就要鉴于其是否直接受到虚假信息的触碰,是否身负审核的职责。要是仅仅是机械性地依照指令执行,无法触及核心事实,那么其主观明知的程度便会较低。然而要是其在明知内容虚假的情形下,还负责进行美化、推广,那么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追究责任时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展开具体的分析。
线上线下的危害后果
网络寻衅滋事究竟致使了何等严重的后果,这需要从线上以及线下这两个维度来进行考量。其中存在一种情形是,先于线上进行煽动,而后在线下引发混乱,就如同在网上散布谣言,从而招致现实中的人前来围堵、闹事,进而直接对现实秩序造成了破坏。另外还存在一种情形,是线上的行为引发了线下的后果,就像造谣某食品厂使用烂肉,尽管并没有在现实中引发人员闹事的情况,然而却导致了工厂倒闭以及工人失业,这便是实实在在的负面效应。
有一种情况叫做“纯线上行为”,这种行为是在网上引发了极大争议,然而却不存在证据能够证明其对线下产生了破坏。此时,不能仅仅依据浏览量来判断。倘若只是有几万次的点击量,却并未形成讨论热潮,也没有引发群体之间的对立,或者造成恐慌,那么凭借数据自身是很难认定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在进行审查时,必须要找到帖子内容与现实秩序遭到破坏之间所存在的因果关系,而且证据链必须是完整的。
网络之上,你曾转发过那尚未经证实的信息吗,事后知晓真相时又是何种感觉呢,欢迎于评论区讲讲你的诸多经历,点赞以求让更多的人看到网络发言之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