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房子竟变成违建?拆迁方所使出的这个如 “杀手锏 ”般之计策,实际上压根在法律面前就站不住脚跟。
先建房后修路 怎就成了占用道路用地
广西兴坪镇,廖女士遭遇一件荒唐事,她于2014年拿到合法审批手续建好房子,去年门前乡村道路扩建完工后,她突然收到镇政府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政府认定她建房超出批准面积,占用新扩建道路用地,要求限期拆除,房屋建在前,道路扩建在后,廖女士的房子为何就成了占用后来才拓宽的道路用地呢?
在拆迁进程里,这种于时间逻辑方面显著的差错,却时常出现。北京凯诺律师参与进来找到,廖女士的房屋存有主管部门的合法批准,压根就不属于违章建筑。镇政府罔顾房屋先落成的实情,强行运用后来的道路规划判定违建,属于典型的事实认定有误。
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
人们听闻“违章建筑”时,不少人心里会发慌,然而实际上,该概念存在严格的法律界定,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所建造的房屋,其主要涵盖五种情形,分别是未取得规划许可便动工的,擅自更改规划许可内容的,私自变换建筑使用性质的,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通过造假骗取许可证的。
情况显然不在这些范围之内的属于廖女士,她得到了有关部门的批准,这意味着她的房屋已经通过了合法性审查,拆迁方将什么情况都往“违建”这个万能筐里装,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表现。
认定违建不是拆迁方一句话的事
不少被拆迁户觉得,拆迁方称其为违建,那便成了违建。然而事实上,违建认定存有一套严谨的法定程序。首先是调查取证,得有影像资料、当事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记录,且要调阅城市规划文件。这些工作不可随意开展,在城镇规划区内由规划部门负责,于乡村规划区内由乡镇政府负责。
到调查完成了之后,才能够进入认定的环节,最终去作出看看是不是违建的结论了。要是认定属于违建,那么还得要作出责令其限期拆除的决定。在整个的这个过程当中,当事人是有着进行陈述以及申辩的权利的,拆迁方必须得认真去听取并且记录下来。这些程序性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拆迁方滥用权力。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有严格程序要求
房子若要被拆迁方真拆,绝不能仅凭一纸通知就动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针对违建得先区分不同情况。要是属于程序性违建,换句话讲手续不全却不违背规划安排情形的,便能够要求补齐手续或者缴纳罚款之处理。唯有严重违背城乡规划实质属性是实体性违建者,才可以做出拆除的决定。
在作出拆除决定以前,拆迁方务必得运用统一的事先提出告知的文书,向当事人告知事实、理由以及依据,并且还要阐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倘若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理由确实成立,那么就必须予以采纳。就算不采纳,也得说明其中的理由并且通知当事人。要是这些程序没有走完,那就不能够展开强制拆除。
强制执行前还有两道“保险杠”
即便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已然生效,拆迁方也不能够即刻就着手行动。他们得先去作出催告,给予当事人去履行义务的契机。催告期满以后,才能够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这份决定书上面必定要写明,当事人能够在法定期限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倘若当事人于规定期限之中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诉讼,那么强拆便要予以暂停,需等结果呈现出来之后再作定夺。唯有当事人既不进行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并且还不主动实施拆除的情况下,拆迁方才能够开展强制拆除行为。这一整套的程序所在,是为了防范“以拆违代拆迁”这种野蛮行径的发生。
遭遇“违建”威胁要保持冷静找律师
很多人于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之后,第一反应系慌张,有人甚而连夜找人托关系,其结果往往钱财与人诸多方面俱失。实则越是处于此等时候越应当保持冷静。廖女士之做法就值得予以学习,她并未自乱阵脚,而是在第一时间寻找到专业律师并使其介入。
律师介入之后能干些什么呢?首先,会去审查拆迁方认定违建时的程序是不是合法的,其证据是不是充分的。就拿廖女士这个案子来说,律师一下子就瞧出镇政府犯了时间逻辑方面的错误。其次,会审查拆迁方有没有履行告知、催告等程序方面的义务。一旦觉察到其中存在违法的要点,便能够借助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阻止强拆行为。
假如碰到拆迁方以违建来进行宣称,你会挑选自行去寻觅关系,还是去找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欢迎于评论区去分享你的观点以及经历,点赞并进行转发,从而让更多的人能够看到这篇文章。


